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15   作者:   阅读:

西建大研字[2012]3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工作,保守国家机密,维护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学校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学位论文涉密的认定程序

第一条 学位论文涉密的认定范围

1、学位论文的选题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国防、军工的科技保密项目,且论文内容包含全部或部分涉密科研项目内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托横向项目,且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的,可申请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涉及申请专利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专利申请管理规定执行。专利审批机关明确需要保密的,依照专利审批机关最终意见可申请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审批意见尚未形成时,不得作为学位论文涉密认定的依据或理由。

第二条 凡涉密项目或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导师应先对其尽量作降密或无密化处理,如无法作相关处理的,经审批后必须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程序

1、对于第一条第1、2款认定程序如下:

1)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前,必须由研究生在其导师指导下根据论文选题来源、产生背景等情况,提请对其学位论文及保密期限作涉密认定,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审核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关涉密项目佐证材料(在校科技处立项备案的,需科技处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审核表》和相关涉密项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被列为涉密学位论文,且在以后的论文开题报告、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及归档过程中按涉密要求处理。

3)开题前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作为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2、对于第一条第3款认定程序如下:

1)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由导师在其学位论文答辩前,提请对其学位论文及保密期限作涉密认定,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供专利审批机关出具的审批意见。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和专利机关出具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核,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被列为涉密学位论文,且在以后的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及归档过程中按涉密要求处理。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的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不属于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内部事项”,内部事项不超过5年。

在国家相关保密文件规定下,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属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国防、军工的科技保密项目,则该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与该项目相同。

2、属横向项目,已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且协议中明确了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则该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与协议中规定的相同;若协议中无明确规定,学位论文密级可认定为“内部”,保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涉及申报专利事项的,依照专利审批机关最终意见明确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及归档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专家的聘请

涉密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答辩、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须聘请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的专家。聘请外单位专家需由专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且必须与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书,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

1、涉密学位论文不再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参加学校要求的盲审。

2、涉密学位论文不再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的检测。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

涉密学位论文打印时应使用不与互联网连接的涉密计算机、打印机,装订时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点制作。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送审。外寄送审涉密学位论文时必须使用机要通信传递。审后要及时、全部收回并妥善保管。

外寄送审涉密学位论文时,要告知评审专家有关学位论文保密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履行评审涉密学位论文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名单可由导师或学院推荐,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

1、若涉密的学位论文中非涉密部分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已达到相应学位授予的要求,研究生可单独就非涉密部分举行公开答辩,答辩程序按照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

2、若完全按涉密学位论文内容进行答辩,导师和研究生须申请保密答辩,且答辩委员由导师推荐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答辩。保密答辩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旁听。答辩结束后,学位论文应当全部收回,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归档

1、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字样。电子版论文需在论文封面有相应的标识。未经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禁止使用密级标志。

2、涉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其学位论文在解密前,学位论文暂不寄送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等单位。

3、校图书馆严格按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保管涉密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校园网和其他涉外服务。

4、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收藏、管理与服务方法进行收藏、管理和提供服务。

5、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毕业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

第三章  

第九条 导师带领研究生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必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导师为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十条 非涉密学位论文,确需推迟公开论文的,一律按学位论文声明页相关“使用授权”中推迟公开年限收藏、管理学位论文,学校不再作其涉密的认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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